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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

2022-01-203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受著作权保护的程序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即程序已经相当稳定,相当持久的固定在某种有形的载体上,而不是一瞬间的感知,复制,传播程序。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有哪些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

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客体。它带有"作品性"和"工具性",因此,引起了到底是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来保护的争论。软件在未进入计算机运行前,具有表达"思想'的外部形式,同其它信息符号表现出的作品都一样。进入计算机运行时,计算机程序可以控制计算机硬件的动作,去实现一定的逻辑步骤,以获得预期结果,它的功能性是无疑是软件开发者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然而,传统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外部形式,并不涉及对软件的技术内容和秘密的保护,这意味着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在版权保护之外。如: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因素的构想与开发往往是整个软件开发最重要,最复杂,投入最多,耗时最长的环节,也是真正体现软件这种智力成果之创造性的关键环节。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一、只要是独立开发出来的就可以,不要求有创造性、新颖性和技术性;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二、不需要花费时间来等待享有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是自动产生的;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三、著作权法不要求公开技术细节。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弊端: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四、保护的水平较低;不保护软件的技术思想。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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