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