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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
转让专利权的,应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它是指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它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转让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权利人变更程序,需准备的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同时,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二、转让专利应履行的手续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三、收费情况
1.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四、专利转让登记的办事机构
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办理,也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省代办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