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收购要约的全面资料应均等地给予目标公司全体受约股东,不允许把并非要发给全体股东的资料提供给部分股东。
3、要约者对于所有同意出卖持股的目标公司股东,必须支付相同的价格。这是股东待遇平等原则最为主要的要求,也是该原则最明显、最直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