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成立,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侵权的具体情形。也就是说,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必然会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2、在网络用户已经实施侵权行为的前提下,如若被侵权人通知了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而未果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在利用其网络进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知道,根据司法解释的观点,包括确知和应知。在笔者看来,确知是基于一般人的常识可以预见的情形,应知则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业的基本判断,这并没有加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