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死亡不等于法人资格终止,企业法人在注销之前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可以参加诉讼。而且,法定代表人死亡也不属于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故法定代表人死亡,诉讼可以不中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