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偿还子公司债务的条件:
当子公司的债务产生时,控股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子公司在债务产生时已经破产,或因发生债务而无力偿债从而导致破产;
在债务产生的当时,就已经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子公司已经或将要破产。和
控股公司或着其一名或多名董事知晓并应该知晓该子公司无力偿债、将要破产或已经破产。
只有当以上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控股公司才需要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确定了这种责任后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破产的子公司的清算人就有权向控股公司追偿债务了:
控股公司是有责任的(根据上述承担责任的标准);
由于子公司破产,借款的个人或公司遭受了损失或损害;
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债务全部或部分为无抵押;和
子公司正在清盘(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