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职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