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1、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2、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
3、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各类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商品包装或容器;
5、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展览会、交易会、服务场所的照片;
6、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报刊、杂志、宣传材料,等。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1、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2、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
3、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各类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商品包装或容器;
5、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展览会、交易会、服务场所的照片;
6、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报刊、杂志、宣传材料,等。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