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包括:
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