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继续存续,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其权利能力受到限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行使职权,而是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而且只能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