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1、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自行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可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自行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5、可自行规定经理职权、执行董事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6、规定股权转让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7、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