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结合中国国情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假如允许,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企业很容易凭借其优势地位,滥用罚款权,随意处罚劳动者,故司法机关不应支持企业依据内部罚款制度对劳动者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