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队则:公司利润分配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