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
1.公告招股说明书。
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3.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制作认股书。
5.认股人填认股书。
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