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经营出现亏本情形的,亏损应该由合伙人之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的。
2.《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