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申报;
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一般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如申报期限有变,税务机关一般均会提前予以公告或者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