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自行规定工作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单位可根据其生产特点,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时间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