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的区别在于:吸收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创立兼并亦称新设合并,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后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