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