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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2024-01-2211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一般周期在一年以上。《破产法》规定,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并且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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