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一般周期在一年以上。《破产法》规定,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并且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