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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

2024-01-2210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分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三、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四、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五、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六、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上面该怎么做。首先是注册资金,分公司的无需注册金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经营资金也由总公司出,其次是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过总公司的范围,最后民事责任承担,也是总公司承担,没有章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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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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