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2、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