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剩余财产:
4、编制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国税、地税出具清税报告、同时注销税务(实践中操作)
6、编制清算报告、工商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