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
由于公司设立无效与司法撤销的具体模式与法律后果均基本相同,因此我国不妨仿效日本、韩国公司法将二者分别加以规定,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即可。
2、明确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
3、规定公司设立瑕疵补正及无效阻止与迟延制度
4、规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