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如果用人单位既想变更签订主体,又不想将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的,劳动者应当主张将变更主体前的工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变更后的主体,要注意工资、福利、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协商一致再签约,以免用人单位利用并购的契机挤压员工的权益。
3、并购过程中如果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更关心的就是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很多企业愿意按法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N或N+1),也有不少企业愿意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如N+X.根据相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