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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一致性和特殊性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一致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虽然从理想的角度来说很难界定,但在客观上是存在一个适当保护期限的。虽然作品的创作情况各式各样,作品的类型也很多,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上则一般具有一致性,并且只是很少类型的作品被给予例外。总体上,一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其亡故后若干年;著作权不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后若干年。从各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也是一致性地规定了这种保护期限。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特殊性:在著作权保护期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性。如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永久性就是其一。不过,这里探讨的是未出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及其体现的利益平衡原理。
未出版作品和已出版作品不同,在作品被出版之前,作者的著作权利益无从实现,而社会公众也不能从利用该作品中受益,因为公众无从接近该作品。在未出版作品中存在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对价。不过,这是从两者都没有从利用作品中实现利益的角度来说的。毕竟,作品创作完成后没有实现著作权利益,不是实现著作权法宗旨所倡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