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约定对违反章程的股东进行何种惩罚。
但这并不代表着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惩罚规定,都是有效,股东必须都应该遵守。当此类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就应该认定为无效,公司不能据此惩罚股东,股东也不需要遵守此类规定。至于哪些规定会因为违法而无效,就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了,没有“一刀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