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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企业并购流程

2022-12-2211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合并(或收购)契约之签署

合并(或收购)契约表彰双方合并(或收购)关系之发生,双方何者为存续公司,何者为消灭公司或二者皆消灭而成立一新设公司、股权价值约定、总购买股数及金额、交割义务、付款期限及权利资格之担保等等,皆须明订于契约中。原则上,合并契约须经股东会核准,目前实务上是由董事会拟订契约并签署后交由股东会认可。

2、融资契约之进行

融资购并已日渐成为常态,亦即企业藉由向银行或金融机购借贷资金以为购并之用,藉由融资,小公司吃掉大公司的戏码就上演了,以前网路热时,网路公司因股价超高,致市值也水涨船高,也许只是几十人的公司,市值却是上千人公司的数倍,此时,小公司即可运用此优势,向银行借贷而拿到自己所缺的东西(例如某样网路上的关键技术),大家可以想象,这些公司拿到他要的东西后会怎样?积极裁员恐怕是免不了的。现在网路股走下坡了,但融资购并仍是常用的并购手段。所以,采融资进行并购,就要洽询银行团,谈定利率,签订融资契约,以为支付并购所需之资金。

3、公交会审核

前已言及,公交会对影响市场之合并、结合案,要求事先送审,故在董事会通过合并之决议后就应送审了,至于何种情形须送审,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须送审:

(1)事业因结合而使其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者;

(2)参与结合之一事业,其市场占有率达四分之一者;

(3)参与结合之一事业,其上一会计年度之销售金额,超过中央主管机关所公告之金额者(目前为新台币五十亿元)。

4、股东会核可

公交会许可公司合并后,即可将合并案报请股东会通过,此项股东会决议须有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始可。不同意的股东此时可以表示异议,放弃表决权,请求公司按公平价格收买其股份。

5、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并通知债权人

因为合并无债权人参与及表示意见的机会,故公司决议合并后,应通知债权人,使其知悉合并事宜,债权人得表示异议,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若公司不为清偿或提供担保,则此合并不得对抗债权人。

6、向经济部申请专案合并及向证期会申请合并公开发行新股

向经济部申请目的乃在求能适用产业升级条例所规定之合并租税奖例,而合并后自然须以新股代旧股,故须向证期会申请发行新股。

7、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于合并后,应为存续公司之变更登记及消灭公司之解散登记并办理新股换发事宜。

8、召开新股东会

存续公司之董事会应召即合并后之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合并事项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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