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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受理后是什么阶段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专利局受理后,将进入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审查程序主要有三个阶段:初审阶段、实审阶段、授权阶段。
办理专利手续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局规定的统一表格。
2、正确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人姓名和发明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文件的提交方式:面交和寄交。
4、注意缴费期限。各种变更(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需要缴纳费用期限一般为提交日的一个月内;延长期限请求,原指定期限届满日前;实质审查请求,申请日起三年内;恢复请求书,原指定期限届满前。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