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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是什么

2022-01-2227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政务院批准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一般公私厂、商、合作社对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或拣选的商品,需专用商标时,应依本条例的规定,向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注册。”因此,建国初期,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即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由公私厂商自主决定。但随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推进,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商标专用权逐渐溢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范畴,演变为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商标专用权。

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强制注册的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范围是很有限的。从这里也表明,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不具有普遍意义,普遍实行的仍然是自愿注册原则,而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只是基本原则的一种例外情况。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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