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