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满意度的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全额支付这两种费用时,不存在付款令问题;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全额偿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同利息债务的,应当按比例偿还。
共同之处:它们保证破产申请将进入程序,程序中的活动将得到适当开展,而且这些活动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解除,在破产过程中,企业的财产在任何时候都是相当重要的,与其他债务不同的是,在最后资产分配最后确定之前,这些债务尚未清偿。
差异: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和处理破产程序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举行债权人会议的费用;
3、管理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评估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以确保正常雇用职员管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实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和报酬。
4、因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的义务;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致富而产生的义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经营而向工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造成的损害所引起的义务。因此,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和程序性费用,没有这些费用,破产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
5、而共同利息债务这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成本,而不是经常性的支出。
6、因此,在破产实践中,应严格审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与破产费用或共同利息债务混为一谈,并以其名义进行支出,从而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要的是要澄清公司破产债务的范围以及解决公司债务的相关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