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给股东,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日期,是证明投资人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2.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3.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内容,也能反映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
4.银行进账单。股东出资汇款时,可在附言中注明该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出资”,证明已实际出资。
5.注册资本完税证明。股东实缴资本的,作为实收资本的立账簿人需要缴纳印花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公司需按实缴资本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务机关出具相应的完税证明。所以,股东可提供完税证明,证明已履行了实缴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