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都与个人成果的保护体现在我们的专利方面,所以说,我们一个该主动申请专利。那么,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有几次实质审查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面向对象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目前不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规定期限内须向专利局提交实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目前我国还没发生过……)。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审查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创性),法26.3、26.4(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法5、25(是否为授权客体),法33(修改超范围)等;细则20.2、43.1等。
在申请人提交实之请求后,案件会进入实审待审阶段,等待实审审查员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审查与所属领域案件挤压的情况有关。实审审查员提案以后,一般会进行对比文件检索,看是否存在可以影响本申请新创性的专利、论文、产品以及书籍等对比文件,并以此发送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能授权的原因,如果申请人对意见通知书有异议,可进行意见陈述并提交修改文本(也可不修改仅进行意见陈述)。
实审员根据意见陈述的内容再次进行审查,并发送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此往复,直至克服了所有缺陷,实审员发送授权通知书;或是缺陷无法克服并满足二次听证的情况下,发送驳回决定书,对申请进行驳回。
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