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公告招股说明书、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填认股书、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