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属于不可随意更改的事项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变更以上事项需要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