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利法定代表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为营利法定代表人。营利法定代表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2、非营利法定代表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定代表人,为非营利法定代表人。非营利法定代表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定代表人: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机关法定代表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