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应该按照下列方式维权:
1、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也可以通过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维权;
3、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的查阅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