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一点的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权是同一个东西,是一种质权,在这种质权中,出质人是以自己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质押。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会将质押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是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显然,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但是股权作为现在经济中一种常见的东西,其存在并非是没有跳进就可以实现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是当股东对公司中其他的股东进行股权设质,同时股东是债权人的时候,这时候以股权设置可以不受限制。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外的债权人进行股权设置的时候,需要股东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可进行。
但是,如果超过了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但是又不同意购买该股权的质权,此时也可以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