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异议股东对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3、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