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公告登报之后企业仍然存续,可以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