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享受年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一个公司对一个劳动者能约定的最长的试用期限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就是违法的。若是在此种情况下,而享受年假的情况是工作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就根本无法享受年假。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因此,按照这个时间的累计,试用期间的员工还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2、如果在同一公司内试用期的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时公司应当给员工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3、如果试用期员工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如果说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么在试用期间离职的,可以要求补偿。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年假,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天数应按未休年假天数计算。
此外,如果试用期内没有年假的,那么离职时,自然不能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