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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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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股东的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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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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