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2.合伙合同的条款
根据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