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回复,资产重组一般不超过30个自然日。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并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或取得全部相关部门核准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尽快安排实施。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或核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中国证监会已核准的重组交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