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有关规定。
2.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4.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5.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