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权的宣告无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