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当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般指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2.劳动者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