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并购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其目的不同以及各个阶段,并购审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限定性审计工作。
企业在并购时,为收集目标企业而进行的综合性审计工作。即购并方根据并购目的列出几个基本项目,通过当地的中介机构和情报组织提供的有关资料,找出3至5个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优劣及特征评价,以便确定与并购方的商业要求一致的目标企业。
2.详细审计工作。
详细审计工作是指确定并购目标后,对目标企业进行的详细审计工作。这种详细审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价目标企业给并购企业带来的商业风险及商业机遇,审计的重点在被并购企业的财务、销售、生产三个环节。
3.狭义审计工作。
并购方根据详细审计报告书确定购并目标后,为确定收购价格而进行的审计,重点是审计目标企业的资产、利润的真实情况,评价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准确。狭义审计的结果影响收购价格,使收购方决定是否收购。
普通审计亦称一般审计、例行审计,是特殊审计的对称,指审计机构按照常规进行的一种经常性的例行审计。